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以“七匹狼上诉案”为例向驰_其他_安博体育官方下载注册-网址

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以“七匹狼上诉案”为例向驰

发布者: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2-12 21:50:17

  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七匹狼商标与赖某的七匹狼域名提出侵权诉讼,

  二审判决赖某侵犯权利的行为成立,对上诉人赔偿损失元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具有平衡域名权人与驰名商标权人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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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匹狼公司是福建省晋江市以服装衣饰产品和服装原辅原料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经营休闲装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5类商标中注册了“七匹狼+图形+SEPTWOLVES”商标。

  七匹狼集团早在1985年就已经成立,其在休闲服商品上使用的“七匹狼”商标于2002年2月被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七匹狼集团公司于 1990 年经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并逐渐将“七匹狼”品牌由男装延伸到皮具、工艺美术品、香烟、副食品、建材、百货、茶叶五金交电、山杂山用品批发等别的行业,有许多种类的“七匹狼”“SPETWOLVES”“奔狼图形”和他们组成的组合商标。““是赖某注册的网络域名。

  同时赖某还注册了网络实名“七匹狼烟茶酒”。2005年,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审法院认为赖某注册的域名只具有销售烟、茶、酒的商业目的,区别于原告的服装产品,并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赖某通过消费者使用网络行为获得的利益,只有烟、酒、茶,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原告的服装产品造成混同因此,被告关于“没有侵犯原告服装品牌的故意”的抗辩成立。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时涉及到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问题时,必须以积极谨慎的态度,按照“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由于赖某已经执行了原审法院(2005)岩

  民初字第077 号民事判决书中要求的不再使用并且撤销网络实名(即“七匹狼烟茶酒”)和网络域名(即“”“”),因此赖某侵权事实是不存在的,不需要确认第25类商标“七匹狼+SEPTWOLVES+图”为驰名商标。

  域名与驰名商标同一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本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被告是否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做了详细的论述。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域名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的“相关公众”和“商标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相关的消费群体和与此商品销售有关系的经营人群。

  显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商标权人将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专有权和排他权,在后经营者需要防止自己的商标和在先经营者产生混淆,使消费的人误认商标而购买商品,因此导致最终误认。

  法院因此认为有“最终误认”才会导致商标侵权,而且域名抢注行为应带有恶意至少是故意抢先注册在先商标权人的商标,并利用他人商业信誉得到不正当利益。

  本案中,如果点击赖某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以下简称 CNNIC)注的“七匹狼烟酒”网络实名以及”和“.cn”两个网络域名后能够正常的看到,该网站是宣传、销售烟、茶的图片及文字说明,且其域名明确是“qipilangyan”即“七匹狼烟”的汉语拼音。

  可见赖某注册域名只具有销售烟、茶、酒的商业目的,区别于原告的服装产品,并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赖某通过烟、茶、酒的消费者使用网络行为得到的利益不会原告的服装产品消费者产生误认。但是本案二审法院却认为被上诉人赖某有可能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七匹狼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在主观侵权恶意的认定上,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赖某通过消费者使用网络行为得到的利益只在烟、酒、茶几类商品上,不会造成与原告的服装产品相互混淆,因此认为没有侵犯原告服装品牌的故意。

  二审法院则认为“赖某可能利用他人的商誉获取不当利益我国判断行为人有没有主观恶意的标准是看行为人有没有不正当的商业目的,本案被告不正当的商业目的是为了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利益。

  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有其主观原因,一方面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和企业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恶意域名抢注和域名囤积现象很多。

  另一方面有些商标权人域名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对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有些有名的公司也没有把自己商标的域名保护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给别人以可乘之机,等到别人已经注册域名以后才发现被侵权,没有建立企业的域名防范机制。

  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所蕴藏的巨大价值和对我们国家的经济的巨大贡献认识程度还不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还需要加强。域名与商标的特性又直接决定了两人之间的冲突,域名是世界上唯一的,是独一无二的。

  域名唯一性使得只有在先登记注册的人享有该域名,驰名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与将自己商标注册为域名的域名权人在争夺这一唯一域名时会产生冲突。

  同时两者又都具有标识功能和宣传功能,反映企业的名称或标识,宣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信用和知名度,冲突不可避免。此外域名注册终身制为域名抢注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导致其与驰名商标的冲突加剧。

  本案一审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域名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即“被告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模仿、翻译或音译。”

  显而易见,本法条是针对驰名商标的,因此,使用本法条的前提是原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法院在使用此条司法解释前就必须对驰名商标作出司法认定。

  法律对不同商标的保护是不同的,因此法院要对此类案件做出法律推理和判决,对该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以不同理由都驳回了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诉讼请求。

  从一审判决书能够正常的看到,二审显然已经默认七匹狼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然而并没明确司法认定“七匹狼+SEPTWOLVES+图”为驰名商标。域名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被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发生前,行政机关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日被告没有意见的,人民法院此时应当予以认定。

  “商标司法解释”第22条第3款规定,商标持有人在已经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提供保护的且对方没有意见,人民法院不再审查。”

  因此,“七匹狼”商标在已经被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对方没有意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对“七匹狼”商标做明确的司法认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本案适用法律的重要环节,法律对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同,如果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法院要考虑我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国外先进立法中已经延伸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范围,如美国在《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CPA)中规定对于一些未注册但有相当知名度,可以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形也可以适用此法,扩大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范围。